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七章 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地方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国际间、地区间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双边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技术和人才交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