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鼓励西医人员学习、研究中医,培养中西医结合专门人才;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研究和运用现代医学及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医学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