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保障第十条已废止下列项目评审、鉴定组织的成员应当以中医专家为主:(一)中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二)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评审;(三)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四)中医科研课题的立项、鉴定和成果评奖;(五)省中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