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林木管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等行为。禁止在县、乡、村划定的封山育林区和幼林区进行放牧、砍烧柴、挖树根、开荒种地。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