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无证取水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