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上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