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对已建成的各种水土保持设施,监测网点和试验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和破坏。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