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发展薪炭林基地,推广以煤代柴、以电代柴、节柴灶、沼气灶、太阳能灶等节柴措施,减少农村柴薪消耗,保护植被。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