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