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