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供水工程应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供水部门负责供水经营和供水设施维护。并负责绘制城镇供水管网图,注明管线使用年限,按时间要求进行维修更换。

供水部门要保障城镇自来水系统正常供水,由于施工、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供水部门对其管理的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供水设备,要有计划的进行更换,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