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堆弃废渣垃圾等改变地貌的活动,须征得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符合保护植被、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