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使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按规定标准交纳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