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由居民小组推荐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7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