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凡符合以上规定,准于生育第二、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为三年以上。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