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凡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牧、农民和要求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少数民族牧民,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自治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