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蒙古族公民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提高蒙古族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