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促进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