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已废止各级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投入,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启动资金及补助资金;(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三)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示范性生产的专项资金;(四)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