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已废止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其他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有关计划。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