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建设规划;改善现有科普设施的条件,发挥其效能;建立科技馆、科普画廊等社会公益设施及科普示范基地。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