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多形式、多渠道地筹措资金,保证科普工作的开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逐年增加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组织、个人捐助科普资金,发展科普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