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