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教育权、探视权等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应当减交或者免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