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