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出租或者转为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文化体育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应当就近新建不低于原标准的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