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建或者向社会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