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为未成年人提供饮食、饮水的,应当符合卫生部《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的规定要求,卫生条件和价格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