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商品林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和培育速生丰产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名特优经济林。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树种的工艺成熟年龄,制定自治县人工商品林主要树种、材种的皆伐年龄,并报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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