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