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