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和物业使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