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物业服务和物业使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人员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