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第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权网络,掌握村(居)民家庭矛盾状况,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多种帮助,化解家庭纠纷,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