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和举报不及时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