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划。

乡镇、企业等单位经批准建设的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本地区的有线电视发展规划,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统一管理。

非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运行,不得超出覆盖范围扩网和发展用户。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