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市、县(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有线电视传输机构负责有线电视的日常维护工作。规划、建设、工商、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