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七条有效爱卫会的工作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各委员部门的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督促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