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