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