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督查员,对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爱国卫生督查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