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管辖和审计组织第九条有效人民政府委派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其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由审计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审计机关指定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实施。被指定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审计资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