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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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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管辖和审计组织

第十条

有效

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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