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管辖和审计组织第十条有效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