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功能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明确水质保护目标。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破坏、擅自挪动水功能区标志。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