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四十六条有效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优先采取就业扶持、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