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失去土地农民和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拨付相应培训资金,对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