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管理,规范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中介、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等行为,促进劳动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