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做好少数民族公民、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和归侨侨眷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