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