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根据促进就业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