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政策支持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