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移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存档。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